(转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发稿时间:2008-07-24浏览次数:3560

 
 
 
 
 
安徽省高等学校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200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
 

 
目    录
 
 
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3)
 
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
 
三、省级教学团队…………………………………………(13)
 
四、省级教坛新秀奖………………………………………(16)
 
五、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8)
 
六、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21)
 
七、省级教学成果奖  ……………………………………(27)

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方针,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的原则,省级引导、地方与行业企业为主、院校具体实施,重点支持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1.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职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职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具体任务:建设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成一批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一批优质专业核心课程、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区域和行业内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学院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职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建设内容
1.提高5所院校办学水平。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地市、行业、企业和院校举办者,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密切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加强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高职教育的国内国际影响。
2.推进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5所院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特点,健全专业设置、招生的计划与调整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
3.加强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在5所示范院校中选择一批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若干个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
4.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示范院校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5.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重点专业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
各地各部门推荐示范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发展环境良好。举办方高度重视学校发展,学校办学的人、财、物有保障,依法办学有良好的政策保证和制度环境。
2.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3.综合水平领先。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学校具有独立完整的校园。
4.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5.专业建设领先。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6.社会服务领先。积极承担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社会培训,主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四、实施步骤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采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定期考核、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按照申报、评审立项、考核验收、挂牌的操作程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于2008年-2010年实施。省财政对入选示范性高职院校补助建设经费,并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
2008年,启动第一批5所左右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和行业企业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2011年,完成第一批5所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五、申报材料
1.网络材料:在“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申报书》(附件1)。
2.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申报院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
(2)《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申报书》;
(3)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方案;
(4)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5)院校简介并附8分钟光盘;
(6)当年招生简章。
 

2008年度安徽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评审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申报的院校应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发展环境、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地区、行业支柱产业规划,并且得到有关部门、举办方的全力支持。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以及申报重点建设专业方向与当地、行业支柱产业领域不一致的院校,均暂不列为评审对象: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
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70%,或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就业率的;
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的;
8.在国家和省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序号
主要方面
关键因素
内涵说明
分值
1
发展环境
举办方支持
举办方为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和制度环境。
举办方给予院校不低于全省生均经费标准经费支持和专项经费投入。
举办方完成了院校办学基本条件建设,并承担了建设的主要经费。
院校所在当地政府(行业、企业)对院校的校企合作、兼职教师聘任、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有政策措施和制度保证。
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运行有序,效果显著;
110
2
领导能力
院校领导
学校领导班子健全,群体结构合理;班子团结、勤政、廉洁,在学校有很高的亲和力、凝聚力、感召力,已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党政一把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执行力、学习力、创造力;办学理念先进,表率作用好、威信高。
院(校)长注重教育观念的更新和先进理念的传播;具有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善于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学识丰富、视野宽阔,具有人格魅力。
66
3
综合水平
办学理念
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严格依法自主办学;适应区域(或产业、行业、企业)经济建设一线的需求和发展,在本省(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特色,提高质量,教学工作已成为学校发展的重心,并列入学校“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内容。
44
师资队伍
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完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成效显著。
注重“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中具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比例高,实践教学能力强。
聘请了解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最新技术的企业行业一线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高,已初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双师结构”合理。
重视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教师获得教学、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成果多、水平高,学生满意,社会评价好。
88
实践条件
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的需要,管理先进,运行状态良好。
与企业、行业紧密结合,初步建立起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
设施经费投入有保证,设备维护、材料损耗经费补充有保障,已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66
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适应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管理队伍结构优良,理念先进,执行严格。
各教学环节建立了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质量评价、考核、激励等管理制度健全,过程管理严格,形成了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和基本职业素质的全面养成,积极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率稳步提高。
从严治教,办学行为规范,招生管理严格,学生文化生活丰富,校园稳定。
88
就业质量与
社会评价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首次就业率≥80%,就业对口率高,起薪高,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近三年招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三年平均≥100%(农林等类院校≥80%),录取新生报到率三年平均≥80%。
社会用人单位对近三年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文化素养等评价高,对业务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好,总体满意率或工作称职率≥80%。
毕业生在本地区(行业)有良好声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8
4
教育改革
人才培养
模式创新
积极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产学合作,探索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注重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
强化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校内生产性实训有较高的比例,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99
教学改革
以提高教学效果为目的,系统设计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取得一定成效。
每年有专项教学改革研究经费;校、系领导以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
97
5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
水平
能跟踪市场需求变化,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企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有效地调整课程设置。建立了以社会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用人单位参与了专业基本建设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在学校与行(企)业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
建立了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为促进区域经济和企业、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4
课程建设
开发以企业工作过程为课程设计基础的教学内容,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有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教材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特别重视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
66
5
重点(特色)专业建设
实践教学
积极探索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校企合作联合设计和系统组织实训教学的实践教学模式,大力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与融通,确保毕业生在毕业前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有显著提高。
加强对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切实在顶岗实习中体现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为实践操作前的理论教学提供了多种有效途径。
66
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教育
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在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方面有所成效。专业教学计划能较好地体现以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结构合理,专业实践(习)教学时间不少于整个教学时数的1/2。
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
积极参加各项职业能力竞赛,在省级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优胜以上的奖项。
66
6
社会服务
教育培训服务
根据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的需要,积极承担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年培训人次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一半。
22
技术服务
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实际需要的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技术服务,近三年的技术服务年平均到款额不低于学校总收入的3%。
44
辐射带动作用
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已被企业、行业所肯定,并在全省产生了积极影响。
学校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主动承担对本地区高等职业院校的带动责任,与其它院校签订了对口交流协议,并在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共享等方面合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在引进先进的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师资培训与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
66
 
 
 
 
 

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一、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推进高校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高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定位高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目标高度符合,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
1.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有较高外语要求的本科专业,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为体现对高校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2008年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主要面向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校,每校有两个基础指标;其它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每校有一个基础指标。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内的本专科专业,本科也可为二级本科专业类。已是国家第一类、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本科、高职高专教改示范专业不再申报。省教育厅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结构调控,同一层次同一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个。
各校申报的特色专业建设点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以及行业背景,在全省相同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全省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的专业优先立项。
四、申报材料
1.网络材料:在“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2.纸质材料:《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附件2)和《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

省级教学团队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促进教师间的合作交流与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推动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鼓励名师为本专科学生开设基础课,从根本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设内容
根据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省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教学团队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带头人。应为教学名师或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省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改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省级规划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
(二)高职高专教学团队
    1.“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校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需要,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3.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群)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群)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群)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校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群)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5.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申报范围及申报限额
本年度省级教学团队计划产生50个左右,其中高职团队20个。
1.申报范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 申报限额:9所大学每校2个,其他高校每校1个。
五、申报材料
1.网络材料:在“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分别填写《高等学校省级本科教学团队申报书》和《高等学校省级高职高专教学团队申报书》。
2.纸质材料:《高等学校省级本科教学团队申报书》(附件4)和《高等学校省级高职高专教学团队申报书》(附件5)和《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三份。
 

省级教坛新秀奖
 
一、建设目标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通过教坛新秀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高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我省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二、建设内容
经过几年教坛新秀奖的遴选和培养,使得高校教师队伍中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务突出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并通过优先选派访问学者、优先资助教学改革项目、优先使用先进教育资源和设备等手段,促使这些教师在教师风范、教学理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成为师德师风的楷模,教书育人的典范,教育教学改革的开拓者和实践者。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2008年计划在全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中,遴选省级教坛新秀200名左右。各校申报限额为符合申报条件教师总数的1%,申报限额不足1人的高校可推荐1人。获奖教师授予“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申报条件
1.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
2.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五、申报材料
各学校可按照我厅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坛新秀奖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按申报限额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1.网络材料:在“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高等学校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
2.纸质材料:《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7)和《省级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8)一式三份。
3、30分钟左右主讲课程授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一、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实训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实训教学需要的高素质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为高等学校实验实训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实训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教学队伍和完备的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和实验室、实训基地使用效益。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的具体建设内容为: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实训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实训教学,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2.先进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实验实训教学内容与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实训考核方法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先进的实验实训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学校重视实验实训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建设实验实训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实训教学团队。建立实验实训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现代实验实训教学的要求。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理顺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实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训练、个性化学习的实验实训环境。建立实验实训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实训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显著的实验实训教学效果
实验实训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实训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实训创新成果丰富。
8.显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显明。
三、申报范围
2008年, 在全省本科高校中开展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师范生技能类、临床技能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文科综合类等学科大类和综合性的省级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在高职高专学校中开展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园林园艺、艺术设计、传媒、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以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省级示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已纳入“211工程”、“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及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四、申报限额
2008年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计划遴选50个,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各25个,为结构性指标。每所高校限报一个。校企合作共建的实验实训中心优先立项。
未报送2006/200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2008年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五、申报材料
1.网络材料:在“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申报书》。
2.纸质材料:《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9)和《高等学校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0),各一式三份。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立项目标
通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引导全省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和学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实际,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为重点,深入研究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以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创新,形成一批有一定深度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为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二、研究内容
1.教学改革研究应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重点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才培养战略、专业改革与专业建设、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2.鼓励由学校牵头,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主线,集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课程结构重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改革等于一体的系统研究、综合改革、整体优化的选题.
3.鼓励在国家和省已有的重点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完善、整体组装、应用实践等的选题.
4.鼓励校际联合提出具有共性的实践性强的选题,特别是教学领域具有合作办学可能或正在实施合作办学的高校,就合作过程中的某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
三、申报范围和申报限额
1.申报范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立项项目原则上在“立项指南”范围内。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限额:2008年计划资助省级教学研究项目300项左右,另设若干自筹经费项目。各高校申报项目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普通本专科生和脱产的成人本专科生)总数的1.5‰。此外,申报时,学校要明确各项目所申报的立项级别(省级重点项目或省级一般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的比例应不超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25%。
3.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学校保证提供与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相比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4.申报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的项目,这些项目既要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又要从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性。
5.申报项目的学校对所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已按我厅要求组织完成了对本校2006年以前省级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
6.申报项目的主持人以前所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已按规定程序结题,项目完成情况良好。
四、申报材料
1.网络材料:在“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纸质材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1)和《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12),各一式三份。

2008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一、委托课题(10项左右)
1.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报告;
2.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3.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4.安徽省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年度调查报告;
5.其它委托课题
二、招标课题(10项左右)
1、产学研结合培养安徽工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紧缺人才
基本要求:
符合安徽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神。
2.安徽省高等教育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基本要求:
(1)与省内一所或多所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2)建立双向或单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制度;
(3)建立优秀学生部分时段异地学习的支持系统;
(4)引进或利用合作学校包括师资在内的优质教学资源。
3.适应多样化人才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基本要求:
(1)建立包括跨学科、跨学院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2)建立与之相应的学分、学籍管理体系;
(3)建立在免费、自愿和择优录取原则上的在校生专业选择办法;
(4)为特殊人才提供个性化培养方案。
4.适应区域教育资源共享的开放式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基本要求:
(1)以选择课程、辅修或第二专业等组织形式的学习为载体,面向同一城市或邻近地区的兄弟院校开放;
(2)建立开放式教学模式必要的支持系统,包括学分、学籍管理、学生指导、图书馆阅览和借阅等管理办法;
(3)有条件的应开通网络课程共享、远程学习指导等。
5.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基本要求:
(1)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A.以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为主要监控对象;
B.建立面向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C.选用合理的模型,应用计算机对上述教学质量信息进行采样、综合分析和评价等。
(2)社会评价、用人单位评价
(3)社会中介评价
6.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人才综合素质培养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基本要求:
(1)以实验室、工作室、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基地为基础,采用集教学、训练和创新活动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
(2)突出应用技能、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培养;
(3)建立适应对内及对外开放的运作机制、管理办法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7.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基本要求:
(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2) 学校与社会各界深度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设置双方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专业人员互聘、实习基地稳定、就业指导推荐等;
(3)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考核办法等;
8.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践
基本要求:
    (1)以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为标准,制定达到一般要求、较高要求、更高要求的措施;
(2)以强化应用能力培养为目标,对大学英语教学方法进行较大力度的综合性改革;
(3)整合英语教学资源,建立CET-4后的英语教学课程体系;
(4)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受益面大。
9.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基本要求:
(1)建立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相适应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2)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特色培育;
(3)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办学空间的拓展。
10.高校学科专业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机制研究
基本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
11.加快专业教育国际化进程的研究与实践
基本要求:
(1)与国外名牌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互派学生或联合培养;
(2)课程设置兼顾中西,部分课程选用外文原版教材;
(3)开展全外语教学、双语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4)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及质量监控体系。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能力的研究与实践
基本要求: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教高〔2008〕1号文件要求。
13.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基本要求:
(1)学风是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质量的重要标识,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
(2)分析当前学风的新特点;
(3)加强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效果。
(实际申报题目可以根据申报者或申报单位各自的特色有适当调整,但内容应符合本项目指南的基本要求)
三、高校2008年至2012年重点教学改革计划(每校1项)
1、自命题
2、紧密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集成改革成果
3、主题明确,措施具体
4、打包,含专业、课程、实验室等的建设和改革计划
四、自由选题(200项左右)
自由选题主要面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自由选题设自筹经费研究项目。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奖励等次和数量
200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设四个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计划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共50项左右,二等奖100项左右,三等奖150项左右。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范围:在皖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申请条件:
(1)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成果应为《安徽省200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
(2)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须符合《安徽省200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的申报条件;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可略低于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评选标准。
(3)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三、申报限额
原则上按2007年底学校在校生规模、办学层次和教学改革、建设、管理的水平等因素,分配各校推荐限额。其中,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申报总数的20%,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数量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申报材料
1.网络材料:在“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安徽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提交成果总结。
2.纸质材料:《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3)、成果总结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汇总表》(附件14),各一式三份。
 

安徽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限额
 
序号
学校名称
每校
申报
限额
序号
学校名称
每校
申报
限额
1
中国科技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25
4
皖西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合肥学院
黄山学院
巢湖学院
铜陵学院
宿州学院
滁州学院
合肥师范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
国家示范高职学校
10
2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20
3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安庆师范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安徽科技学院
安徽中医学院
蚌埠医学院
皖南医学院
15
5
蚌埠学院
池州学院
安徽三联学院
省电大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通过评估的高职学校
8
6
其它高职学校
其它成人高校
5
 
2008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内首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  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各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十条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不属于同一高等学校的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所在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受理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高等学校在教育厅下达的限额范围内,从2005年及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第十二条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成果所依托的教学改革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并提交相关结题或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教学成果其它附件材料,由高校负责审核和保存,不再上报。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网络辅助管理。《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须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网站上提交。
第十三条  教育厅设立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七条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参评成果。
(二)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三等奖和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由教育厅在推荐截止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9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二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20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异议期结束后,二、三等奖由教育厅批准,特等奖和一等奖由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奖章、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六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教育厅或省政府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章,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